案主為單親家庭,案父案母先同居於94年生下案主姐妹這對雙胞胎後登記結婚,並於101年經法院判決離婚,由案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年輕媽媽帶著一對雙胞胎過生活,平時僅能打打零工掙取不穩定的收入,根本不夠基本的生活開銷,日子過的非常艱苦。….. 案主為雙胞胎中的姐姐,兩姊妹非常的活潑,一家三口目前借住在外婆家,但是外婆家人口眾多,三位舅舅、還有阿姨一家5口,一大家子12個人共同居住在一起。
案主表示舅舅們長年不工作只會在家喝酒,表哥和表姊平時也是靠打打臨時工掙取微薄收入但,也僅夠支付自己的開銷。案主阿姨平時在家裡照顧年紀最小的表弟,為了生活有時也會帶著小表弟去打臨時工,所賺取的零散收入連自家5口都不夠了,更別提幫案主一家分擔家計。案主媽媽本身也是做臨時工的,因為花東鄉下沒有固定工作加上案主媽媽的學經歷條件差,所以只能做農務的工作。做農事是很辛苦的,而且工作時有時無,案主媽媽雖然想多接點工作,但還是無力改善現況,孩子日常的吃用成了最大問題,急需外界伸出援手。
先前案主也有待過其他(峻陽)基金會成立的課後照顧班,團隊也曾去探訪與扶助過,但該照顧班因內部理念不同而解散了。直到近來因 中華愛悅-莿桐書屋 的成立,讓案主終於有可以完成功課的地點以及不再害怕擔心沒有晚餐可吃了。案主曾說,因為外婆家裡真的住了太多人了,家裡常常糧食不足,案主和妹妹放學後回到家總是沒有東西可吃,只能餓著肚子睡覺…。案主最大的希望是,只要放學後回到家有東西吃,不管什麼都好~~。